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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支部党建微信群的通知
日期: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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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组通〔201770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党支部党建微信群的通知

 

各镇党委,兴隆区工委,市各直属机关党委,市“两新”组织工委,驻万单位党委,香饮所党委,药植所党委:

为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支部凝集力,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参与度和灵活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力,要求全市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建微信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党支部党建微信群

各党(工)委指导其下辖党支部建立党建微信群。微信群创建由各党支部书记负责,微信群要尽可能覆盖到本党组织所有党员,党建微信群统一以党组织名称命名(如XXX党支部党建微信群)。党建微信群由各党支部书记担任群主,并明确一名群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党支部名义在群内发布的信息,须经党支部书记审批同意。党员加入党建微信群,实行实名制,党员要及时把在群内使用的昵称改为本人真实姓名。

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广大党员使用微信等现代通信工具,订阅共产党员、海南廉政、南海先锋、万宁发布厅和万宁党建等微信公众号,不断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的好方法、好形式。

二、党建微信群主要发挥以下功能

1.党的宣传平台,传播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组织生活平台,创新组织生活形式,探索以“互联网+党建”的模式开展组织生活,增强党组织的活力。

3.学习教育平台,组织党员进行网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4.党员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党员情况,了解党员思想动态。

5.党员服务平台,及时回应党员所需所盼,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工作互动平台,党组织与党员即时交流工作情况,促进上传下达、信息共享。

7.联络沟通平台,增进党员之间沟通、交流与联络。

8.党内监督平台,实行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服务“四公开”,实现党务政务“微监督”。

9.典型宣传平台,重点宣传践行“两学一做”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典型事迹,树立时代楷模,弘扬传播正能量,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三、运用党建微信群做好以下工作

1.每周更新党建、时政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不少于1条。

2.即时发布上级组织重要工作部署、本党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涉及党员的工作事项等。

3.对党员咨询事项、反映问题、请求帮助等即时回应。

4.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服务在公开栏中公开的同时,即时以图文形式在微信群中发布。

5.提前2天发布支部大会的会议议题、会议内容和要求,及时发布支部大会的决议内容。

6.结合每月一次的党员主题活动日,提前2天发布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及时发布活动开展情况,并引导党员在微信群开展讨论。

7.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党员党性教育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情况,要在一周内通过党建微信群公布有关内容和结果。

8.按照党组织学习计划,及时发布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关内容,组织党员学习讨论。

9.流动党员通过微信平台,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10.对流动党员或因特殊原因不方便缴纳党费的党员,探索以微信平台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公开有关情况。

11.及时通报脱贫攻坚等村级重大工作情况等。

12.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四、不得在党建微信群中发布的内容

1.不得妄议中央,不得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2.不得散布、传播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3.不得发布涉黄涉赌涉毒、暴力恐怖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4.不得发布涉密及其他不宜公开发布的信息。

5.不得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

6.不得发布庸俗、荒唐、低级趣味等有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信息内容。

7.不得发布娱乐消遣、商业广告等与党建工作无关的信息。

8.其他不宜发布的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建微信群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工作,各党(工)委党建联系点领导或驻点干部要亲自过问并加入责任片区支部微信群,定期向党员传达各级党委重大事项、精神,切实担任督促指导作用,防止“党支部微信群”形同虚设,各党支部书记要具体抓,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党支部建立党建微信群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党(工)委督促下辖党支部要在68日前完成创建党建微信群工作,并将各党支部党建微信群基本情况(附件)纸质版上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704室,电子版发wnzzb89@163.com

二)做好宣传培训。党建微信群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服务党员群众的重要平台,各党组织要广泛宣传建立和使用党建微信群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党员干部要带头使用党建微信群,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帮助广大党员掌握使用方法,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党建微信群的影响力。

(三)强化运行监管。各党(工)委要加强对党建微信群的运行监管,联系点领导、党支部书记和群管理员要加强群内信息监督管理,对不当言论和违法违规信息及时撤销,对违反规定发布信息的党员,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四)纳入党建考评。建立党建微信群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方式,有利于订阅共产党员、南海先锋和万宁党建等微信公众号,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党建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市委组织部将此项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内容。

 

附件:XXX党(工)委下辖党支部党建微信群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

                                           2017525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支部党建微信群的通知(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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