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委发〔2016〕5号
中共大茂镇委员会
关于镇村干部处分的决定
各党支部:
为了迎接全国“两会”、“博鳌年会”的召开,大茂镇按照万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镇村干部对镇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3月10日,镇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群爱村部分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在镇驻点干部多次电话催促下仍不出勤不到岗参加环境卫生整治,群众意见较大,损坏了党员干部形象。为严肃工作纪律,大茂镇党委研究决定,按照《万宁市农村“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群爱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无故缺勤的群爱村干部进行处分。
1、责令群爱村党支部第一责任人符诚生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2、责令群爱村“两委”委员陈兰元、曾菊燕、刘东风等3人辞去党支部委员职务;
3、给予村支部书记助理郑海山停职两个月处理,并停发两个月工资;
4、对群爱村党支部、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5、责成镇驻点领导在镇村全体干部会议上进行检讨。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