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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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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组通〔201776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

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兴隆区工委,市各直属机关党委,驻万单位党委,市公安局党委,香饮所党委,药植所党委,市“两新”组织工委: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开通使用。中央组织部决定,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国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同志》(琼组通〔2017145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职责和内容

信息采集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筹,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基层党委(指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不包括东兴、东岭、东和、新中、南林等居党委,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和导出打印采集表、复核、录入更新信息等工作;全市党支部(党总支、居党委)负责信息采集、初核等工作,把住第一道关口。2017731日前全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l、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对于失联党员,应先采集已知信息,掌握什么信息就录入什么信息。对于流动党员,应由流出地的基层党组织采集,但我市有一些党支部特别是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支部,有相当大一部分党员是流入的流动党员,甚至有些支部除了这些流动党员,剩下组织关系在支部的党员不足3人,因此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求这些流动党员抓紧把组织关系转过来。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公开的党组织和国家安全机关、国有军工单位等隐蔽身份的党员,可不采集信息。

2017731日前,凡是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党员(含失联党员)基本信息有变化或经检查验收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的,要及时更正、补充、完善;新成立的党组织和单位、新发展党员(指731日前被支部大会吸收为预备党员并经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和新转入转出的党员等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69日至15日)

市委组织部于612日前对各党(工)委开展业务培训,并为各党(工)委设置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账号(分配规则将另行通知)。各党(工)委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本党(工)委的账号设置工作,抓紧跟进培训,615日前,各党(工)委要完成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培训,使培训覆盖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工作人员,确保熟练掌握信息采集的各项要求。每个基层党委要设1名系统管理员和1名业务管理员,其中,系统管理员账号由市委组织部分配;1个党支部设1名业务管理员,由基层党委分配。

为确保培训切实有效、采集工作顺利开展,市委组织部将于近日发送《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手册》和《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各党(工)委、党支部(党总支、居党委)须认真、仔细阅读。

(二)信息采集(616日至715日)

1.采集基层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

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党总支、居党委)都要采集本党组织和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要分别指定信息采集员,通过对照本党组织成立文件、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填表说明(附件3)等,核对或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1)对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库已经录入信息的,基层党委通过分配的账号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202.100.241.14),导出打印本基层党委及其所属的党支部(党总支、居党委)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各级党组织指定的信息采集员对采集表的信息进行核对。

2)对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库还未录入信息的,有关党组织信息采集员要认真采集信息并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

1)对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库已经录入信息的,基层党委通过分配的账号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打印本基层党委及其所属的党支部(党总支、居党委)所有党员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交由党员本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2)对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库还未录入信息的,由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

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党员如因外出等无法签字,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三)信息初核(725日前)

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初核。由基层党委及其所属的党支部(党总支、居党委)对本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进行初核,审核信息填写是否准确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审核主要依据是党组织成立文件、换届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如果是企业党组织,还可以查看营业执照。审核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采集表上签字确认。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的信息采集表报送基层党委,基层党委的信息采集表报送上级党组织。

2.党员基本信息初核。由党支部(党总支、党委)负责对全体党员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进行初核,审核信息填写是否准确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审核主要依据是居民身份证、党员档案等材料,比如通过身份证可以审核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信息,通过毕业证可以审核学历信息。审核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基层党委。

(四)信息复核(730日前)

基层党委收集汇总所属各党支部(党总支、居党委)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核。信息复核主要依据是党组织成立文件、党组织换届材料、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级党委没有存放党员档案,要主动与党员档案管理单位沟通对接。审核无误后,由基层党委在每份信息采集表上盖章并存档。基层党委本级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由上级党组织审核无误后,基层党委在信息采集表上盖章并存档。

(五)信息更新和录入(85日前)

基层党委通过分配的账号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本级党委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所属的党支部(党总支、居党委)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更新或者录入。部分党员较多、录入工作量大的基层党委,可从党支部抽调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分批次更新或录入,以提高工作效率。要注意两点要求:一是信息更新录入后,基层党委要再次组织人手校核一遍,确保不出技术性错误,一旦有错误,甚至会影响全国系统的运行。二是信息更新录入后,基层党委要在系统里导出打印各党支部的党员名册发送给相应党支部,指导其定期更新上报,加强党员队伍的日常管理。

(六)检查验收(810日前)

81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市委组织部将制定检查验收方案,随机抽查,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信息进行验收。各党(工)委也要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成立验收工作组,对所属的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居党委),按一定比例进行严格验收,抓紧查缺补漏。要通过查看信息采集表、比对党员档案、找党员当面询问、拨打党员联系电话、翻阅党组织成立文件等多种方式,审核信息采集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审核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对于数据质量不高的,责令其及时自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对以上6个步骤工作,要求验收工作必须在810日前完成,对1-5个步骤工作时间节点不作硬性要求,由各党(工)委结合实际灵活把握、倒排时间,各项工作尽量往前赶,有些步骤可以交叉进行。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建设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是党的十九大的“献礼工程”,信息采集是基础工作,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基层党委是信息打印、更新、录入、复核的基本单位,党支部是信息采集的基本单元,都要指定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担任信息采集员,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录入等工作,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基层党组织、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延误。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扛起责任,抓细抓小抓实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

2.保证信息质量。市委组织部将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校核、录入的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从严抓好验收,把信息“准确、完整、规范”这六个字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同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这次信息采集录入信息得出的党员数量,可能会与年度党内统计党员数量有一定差异,得出的失联党员数量也可能与组织关系排查中统计的失联党员数量有出入,对此,中组部明确要求,应以这次信息采集的数据为准,一定要实事求是,绝不允许滥竽充数、找平数字。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另外,对于新发现的失联党员,要抓紧查找。二是各级党组织都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成果,特别要注意比对失联党员、“口袋”党员、流动党员的信息。三是所有信息采集表都要由基层党委存档,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也要留存备查,中组部将随机抽查。这次信息采集要比对党员档案,要借此机会进一步健全党员档案,存放信息采集表、党员档案要有专门地方,有专人负责。

3.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录入完成后,基层党委要指定1名党务工作者作为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如有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均要及时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4.注意安全保密。各级党组织都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基层党委完成信息录入后,除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如采用光盘等方式报送数据信息,必须对文件进行加密处理。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党(工)委将完成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815日前报告市委组织部。

 

附件: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3.填表说明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

                                           201768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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