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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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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本机关编制了《万宁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万宁市农业局信息分类 

  万宁市农业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农业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万宁市农业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万宁市农业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 《万宁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www.wanning.gov.cn/wngov/xzzc/wnnyj,公众可登陆该互联网网址,查询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公众还可以在万宁市图书馆查阅到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信息产生后万宁市农业局将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民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万宁市农业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万宁市农业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71500;办公时间:8001200230530;联系电话:62222322;传真:62222322;电子邮箱:wnnongyeju@163.com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万宁市农业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关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申请方式。(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万宁市农业局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受理流程。(1)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位申请中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力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等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万宁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万宁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 请 时 间 

  

所需要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提 供 方 式 

电子邮件邮寄传真自行领取 

备注 

  

  

  

  

  

  

  

  

                 

    

    

    

    

 
单位:万宁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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